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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庆长征淬火油采购需求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编号:CGBZB-2022-W028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淬火油采购需求信息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淬火油

好富顿(K油)

详见“淬火油技术附件”

4

原有K油补充

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合同生效后,按方生产需求送货到指定库房。

3 付款条件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票,待需方挂账后承兑滚动支付。

技术要求

*3.1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2.1表中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淬火油技术附件”执行

2 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环境、职业健康和等要求:方所供货物必须满足方所有技术要求,如因方质量问题退换货过程中,为确保防护需求,方向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等所有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方造成损失,方将向方进行相应的索赔。

3 验收要求;标的物技术要求、规格,数量等,均要求与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

商务要求

*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此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公司合格供方除外)。

*4.2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公司合格供方除外)。

*4.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共同承包;

4 供应商的业绩:(本次竞价不适用)

5 报价及响应文件有效期;以平台公示时间起,30个日内有效。

6 采购项目的限价,高于限价的供应商报价及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次竞价不适用)

7 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数量及结算办法,确定成交人后样品的处置方式;(本次竞价不适用)

8 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不适用)

9 履约保证金(本次竞价不适用)

10 供应商有串通行为、行贿行为、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无效,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从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从其撤销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以上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11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组成:(以平台规定为准)

12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本次竞价不适用)

13 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平台规定为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勾选):价评分法R 综合评分法□

2 价评分法,是指报价及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及需方实际使用要求,且报价的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3 综合评分法(本次竞价不适用)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方) 合同编号:CGB-2022-W***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出卖人: (以下简称方)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方购买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条 方向方购买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款。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大写):

上述价款已含13%增值税、到厂运费等一切费用。

第二条 随产品的必备品及配件:

1 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2 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单证及相关报告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供方/原生产企业员工出具。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下列第(1-3)项执行,具体见:方向方购买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款中备注栏:

(1)按条表中所列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 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方应保证上述产品的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壹年(自方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方应在产品的有效使用期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

第五条 产品包装要求

1在保障产品质量、及时运达方指定目的地的前提下,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费用由方自行负责。

2包装物需要回收的,回收、处理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

1合同生效,货到复验合格后,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到厂价)挂账后滚动付款(6个月承兑,以云信(中企云链)、E信通(建设银行)、应收款链()、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待定)等方式为主进行货款的支付)。

2 方未按照方的要求及时向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出现时,方应向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抵扣的直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直接损失。

第七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货物的交(提)货日期:

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准确数量及时间以方通知送货为准,按双方确认的方实际数量结算。

送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方根据方所提供的样品及需求通知,按需逐次送货到方指定库房。

2交货方法按下列(1)项执行。

(1)方送货;

  (2)方自提自运;

(3)方代运(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方的要求,商定合同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货物数量确认方面: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交货清单,由买方进行实物清点,双方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按重量交货的物资,交货数量:以方实际过磅,并经方库房确认的扣除包装重量或破损数量后的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4 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方库房

方如要求变更地点或接货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的1 日前书面或电话通知方,否则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

5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6 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方库房。

第八条 产品的所有权

本产品所有权自产品交付给方之日起全部转移给方。

第九条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在交付方之前由方承担,产品送达方指定地点后由方承担。

第十条 验收

1依据双方签订的作为验收标准。由方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出据检验结论,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由方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由方出具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论,并通知方,进行退货或进行其他处置。

2方人员的验收合格签字,并不免除方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条款

1方保证签订本合同之代表人为合法且具备方充分授权之人。

2方保证其对提供给方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权、留置权及其它权利,不会妨碍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3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设计上、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并保证产品是的,不存在隐患,在正常的操作过程中不会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

4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制造的。

5方保证产品适用于通常标准并适合于方的生产目的。

6方对产品的品牌及制造商有特殊要求的,方保证产品品牌及制造商符合方的要求。

7 方保证交付的产品符合方随货提交的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质保期

1本产品质保期为壹年,自产品交付给方,由方验收确认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方应在得到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如方未能在约定时间进行更换,则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予以维修或者另行采购相应货物,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方承担。

第十三条 保证金

1为确保方供应链运转顺畅,避免出现方供货随意性,包括以各种除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外理由拒交货、延期交货影响方生产、出货的、或者不按采购订单约定提前交货;或者方供货的零配件、原材料等因质量问题造成方不必要的损失的。现双方共同约定,方在于方签订合同之初,向方交纳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以作为向方供货保证。

2一旦、双方终止合作,经双方确认清理完所有往来账款和合作事宜后,方在双方确认了生效的终止协议发出30个日内归还方交纳的保证金。方向方交纳的供货保证金为全期无息金额。

3如属因方交纳保证金后,又无法满足向方供货,或供货达不到方技术图纸要求等,方有权不返还方交纳的供货保证金。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1方保证:方在使用产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时,免于遭受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讼、仲裁或任何请求。如果发生上述事件,均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任何一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应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参数,配置标准,设备价格,设备规格等。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能将任何合作中知悉的任何情况透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货物金额 30%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赔偿给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还应继续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则方须按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五日以上仍未交付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须按合同价款30%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的,方还应向方赔偿损失。

2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方同意利用,双方应当按质量重新书面约定价格;如果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方负责按方要求包换、包修、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方已支付预付款的,方需在方表示不同意或不能利用七个日内全额退还至方账户,并且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向方偿付不能交付部分产品30%的违约金。

3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4如因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与方无关。

5 未经方的书面许可,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6 如因方原因拒不履行合同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环境、职业健康和

1方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2方检验员如需在方制造场所进行检验时,方有责任提供给方检验员一个的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3方人员在方施工现场进行服务时,应该遵守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规定”,听从方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挥。

4方应保证运输,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或降低人身伤害和资源的浪费。

5 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

6 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方应当对包装材料的回收承担责任。由于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7 方确定方为环保重要相关方时,由方与方签订相关方环保协议,明确双方环保责任和义务,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签订。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产品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方 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第十八条 廉政条款

1 为加强公平竞争,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严禁方以任何方式给予方人员现金或实物回扣、无偿服务等。一经查实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因此方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合理预期的间接损失),方保留向方追索相应赔偿的权利。

2 方承诺将加强员工廉政教育,方人员主动直接或间接暗示要求其提供第18.1条所禁止的各项好处时,方可向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方将对举报人姓名保密,如果证据确凿,情况属实,方将对其相关人员或主管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 若发生违规情况,按照执行。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技术附件,一式肆份,方执壹份,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5 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方权利义务以及出现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6 方违约时,除依法承担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通讯费等。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方: 方:

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华凤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2102890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0308XL 纳税人识别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廖音

技术部门

艾明平

/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吴剑雄

投诉部门

王叔文

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采购部

3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电子商务平台报价:供应商登录中国船舶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规则报价或上传相关附件。

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响应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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